凱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客船運送條款
一、船票僅限當日當班次有效,如因故無法搭乘欲退票者,限於該班次開航前向原購票處憑票辦理退款,並收取10%退票手續費,逾期視為已乘客,恕不受理。
二、本公司依規定已為乘客投保人身傷害保險每人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每人新台幣30萬元,保險費已包含於票價內。
三、乘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享有票價優待:
- 未滿三歲之嬰兒享有全額客運票價免費之優待(需酌收保險費用114元/120元)。
- 年滿三足歲至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享有全額客運票價五折優待。
- 本國籍年滿六十五足歲以上長者享有全額客運票價五折優待。
- 本國籍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中之一人,享有全額客運票價五折優待;但應於購票及搭船時出示身心障礙證明以利查驗。
四、旅客如患有急、惡性傳染病、重症病者有生命危險或足以影響其他旅客健康者,應主動告知本公司,並須附上「可搭乘字樣」之醫生證明,否則本公司得拒絕其搭乘。
五、乘客惡意毀損船上設施或偷竊本公司所屬設備,除照價賠償外,並依毀損公共交通器材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移送法辦。
六、禁止船上吸菸、酗酒,且不得發生鬥毆或鬧事,亦不得攜帶危害物品、違禁品、易燃物或惡臭之物品,若經勸導無效本公司有權拒載,並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七、如遇惡劣天候或臨時不可抗拒因素,基於安全考量,經船長宣佈不適航時,不得異議。船票有效期則延至適航時為止,如欲退票本公司全額退款。
八、運送條款未盡事宜,依「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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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合作,並祝旅途愉快!